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医药价格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成药价格管理,确保中成药日均用量(按挂网包装的最小计量单位计算)精准、公平、公开,结合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日均用量计算方法、药品说明书和企业填报数据,经测算得出在我省挂网的中成药日均用量(详见附件),现就企业确认中成药日均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内容
附件中“P栏”〔日均用量(标准版)〕。
无明确日均治疗量的药品,如胶剂、膏剂、喷雾剂、洗剂、搽剂、滴眼剂等,采用含量、装量差比的方式来计算价格。
二、确认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7时。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三、异议处理
对附件“P栏”存在异议的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须包含药品说明书等(多个文件合并成单个PDF文档)有效证明文件,我局将根据申诉情况对数据进行核实与修订。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期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展示所有中成药的日均用量,并作为实施“红黄标”价格风险标识和价格管理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