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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4/24 15:41:29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二、拟挂网公示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4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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