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二、拟挂网公示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4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