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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填报34种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需求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4/9 15:45:17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牵头的34种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填报相关药品需求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相关医疗机构仅需对34种药品中本市参与的9个品种(附件)填报需求量,其余品种无需进行填报操作。

二、申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lmcg/login)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相关药品的2025年历史量已导入并在“2025年采购量”中显示,供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时参考。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各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医疗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2026河南联盟集采”菜单中查询账号密码。如辖区内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但系统内暂无申报账号的,请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报至市医保局。

三、申报时间

(一)医疗机构信息填报

医疗机构于2026年4月9日至16日(周四)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报。

(二)填报信息审核

各区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并对报量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数据信息于2026年4月18日(周六)前完成提交。

(三)汇总信息报送

市医保局完成报量信息复核,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并于2026年4月20日(周一)前通过系统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

(二)明确报量要求,合理足量报量。各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

(三)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医保部门要畅通与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布区级对外咨询电话,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密切监测报量进度,对于报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对于报量超出申报药品范围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提醒并要求其更正,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

特此通知。

项目期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6日)市级咨询电话:010-5552887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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