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国采接续采购(1-8批)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