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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确认工作的通知(一)
发布日期:2026/3/14 11:14:14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价格低值的产品(含不同包装)。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确认时间、方式与内容 (一)确认时间: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我省联动一览表价格。 (二)确认方式: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药品价格对比联动(一)”模块,查看本企业涉及产品及价格信息,并进行确认。 (三)确认内容:我省挂网药品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一览表价格低值,请相关企业确认是否同意联动外省价格,不同意联动调整的,将按要求暂停我省在线交易。若对一览表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价格对应省份更新一览表相关信息;如有其他异议的,请通过上述查看页面在线提交申诉。 

    三、其他要求 相关医药企业应对照本企业药品全国挂网情况全面仔细梳理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价格信息,若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有效挂网价或中选价(含不同包装)低于我省价格的,应主动及时申请调整我省挂网价格。未按要求及时申请调整的,将按我省药品挂网相关规则处置。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3日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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