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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开展“四同”药品异常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3/11 16:24:13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企业:

    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省排查及相关部门推送的“四同”药品异常价格数据,现就异常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常价格范围

    “四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中,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区)价格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三、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3月17日前完成全部异常价格调整工作。如对价格有异议,可提交情况说明至“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基础管理-药品耗材申报资料-2026年‘四同’药品异常价格调整”模块。经沟通提醒后仍拒绝调价的,暂停挂网。

    联系电话: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四同”药品异常价格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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