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跟踪监测使用进度和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要求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收到辖区内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反馈,并及时跟进处置。
二、市医保中心要按照《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和集采预付款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做好集采预付款拨付工作。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