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1-8批国家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落地实施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人社局、仁化县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国采接续采购(1-8批)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好本次采购和使用、及时结清货款等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pdf
附件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