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挂网满3年的药品,在不影响临床使用(有可替代产品挂网)前提下,生产企业可申请撤销挂网。根据企业申请,现将2026年2月企业自主申请取消挂网并经中心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2026年3月5日零时起取消挂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4日
附件:取消挂网药品表(2026年02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