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协同联动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挂网价格高于其他地区,存在省际差异的阳光挂网目录药品。
(二)调整要求
1.相关企业应按照系统推送的锚点价格(“四同”药品为全国最低挂网价),主动接受价格调整。
2.其他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外省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须在30日内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3月11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进行价格调整确认。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四同三同价格治理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选择是否接受调整至锚点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锚点价格已发生变化、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未接受价格调整或申诉不成立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应明确挂网价格,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挂网。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