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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3/4 11:44:53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3月6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2月份)”。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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