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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公开征集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参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3/3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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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面向社会进行市场调研,公开征集药品配送企业的相关服务参数,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参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企业报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确保满足医院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五)药品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

(六)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调查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递交资料要求

资料清单至少包括:

(一)配送公司的简介。

(二)配送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以上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2025年至今三个及以上代表性业绩的有效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医院需求及药品配送企业综合能力自评材料

配送企业应按要求向医院递交自评的《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评估表》(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能力评估表》(附件2)。

▲注:《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评估表》、《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能力评估表》需递交原件盖公章。

★需按以上要求和顺序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材料,加盖公章,并按目录顺序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和代理人的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本次参数征集目的是了解市场供应情况、配送能力,本次调查与采购结果无关联,仅为市场调研辅助材料之一,不作为成交依据。

五、信息公布时间及接收材料时间、地址

信息公布及接收材料时间:2026年3月3日至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接收材料)。

地址: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金桥路120号) 急诊药房

联系人:浦药师(13978815442) 朱药师(15778601380)

六、监督电话

单位纪检监察室电话:1355791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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