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第八条第(六)项的有关要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在采购周期内,对收到的新增中选产品申请已审核通过,现将新增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备注:新增的中选产品采购年度内无约定采购量。
附件.新增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