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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的通知(官网撤销)
发布日期:2026/1/26 17: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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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下发的《关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情况的函》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开展“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产品价格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5年前三季度零售端销售额排名靠前药品清单内,部分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零售渠道“众数价”1.3倍的产品。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核查工作,主动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未调价的药品,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保留原挂网价格信息,待价格风险解除(企业主动将相关产品价格降至零售渠道“众数价”1.3倍以内),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请相关企业于2月1日16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首页,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项目”申请调整药品价格,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2.对药店销售“众位价”有疑义的,企业可在2月1日16时前,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项目-企业名称”。

    四、相关说明

    企业可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登录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首页,通过首页下方“公告通知” ,自行下载《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产品表(1.3倍)》,查询相关药品信息。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

  承办人:刘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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