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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消食十味丸等7个民族药润肺阿里红片等24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6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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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自治区、兵团参保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用药体系,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2025年自治区、兵团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经医疗机构申请、专家论证、基金测算,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现就消食十味丸等7个民族药、润肺阿里红片等24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付范围

    (一)将消食十味丸等7个民族药(详见附件1)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二)将润肺阿里红片等24个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详见附件2)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二、规范支付管理

    (一)自治区、兵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民族药统一按乙类药品管理。

    (二)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应制剂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本机构内使用,或经批准在特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调剂范围内使用的制剂,可按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治区、兵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统一按乙类药品管理。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支付不区分甲、乙类。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落地实施。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自治区、兵团药品数据库动态做好本地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更新工作,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相关药品费用正常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对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加强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统筹地区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精准开展新增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点击查看大图新增纳入支付范围的民族药名单

    2.点击查看大图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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