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