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发〔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发〔2025〕8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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