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 广东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8/20 14:15:44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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