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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四十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8/5 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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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提交采购准入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四十二批)》中共有药品391条,其中国家一类新药12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12条、国家集采药品28条、省级(际)集采药品4条、短缺药品1条、专利药品6条、过评仿制药171条、普通仿制药及其他药品157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采购准入药品将及时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并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管理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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