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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8/1 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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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我市印发《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105号),建立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机制,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将省医保局确定的两批单独支付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费用负担。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尤其是减轻罕见病等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保基本、保大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一)省医保局确定的适应症明确、年度治疗费用高、适合长期门诊治疗的57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附件1)

(二)原有单独支付药品品种中,已存在认定记录的16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附件2)

二、单独支付药品政策

(一)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60%,基金年度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50%,基金年度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住院政策执行。

1、57个单独支付药品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24号)要求,确定基金年度支付额度。

2、16个保留单独支付药品按照《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105号)规定的基金年度支付额度执行。

(二)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职工医保慢性疾病患者应先按照门诊统筹政策使用完门诊慢性疾病年度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慢性疾病患者应先按照门诊统筹政策使用完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性疾病年度支付限额。

(三)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中符合对应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药品,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执行,使用其他药品按单独支付政策执行。

三、单独支付药品管理原则

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

(一)定医疗机构。认定机构、开药机构均为承德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由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1医院、承德市第三医院负责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用药安全,确定至少1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认定工作。

(二)定责任医师。新增责任医师继续实行备案制,需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子系统—单独支付药品认定子系统”中维护能够认定的药品、认定科室和认定医师相关信息,经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单独支付药品认定子系统”中完成审核后开展认定工作。对不再承担认定工作的科室和责任医师要及时收回认定权限。

(三)定零售药店。确定“双通道”药店为单独支付药品供药零售药店。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可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参保人员凭处方自主选择到“双通道”药店购药。

(四)实名制备案。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备案管理,认定流程及认定周期按照《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工作要求对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进行认定,做到准确认定、合理供药。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对认定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及“双通道”药店实行台账管理,加强政策衔接和解读,确保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准确把握政策、参保人员合理享受待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认定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伪造材料、串换药品、超量开药、超范围报销等违规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105号)、《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适合门诊使用的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承医保字〔2024〕10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实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57个单独支付药品名单

2、16个保留单独支付药品名单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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