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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7/23 1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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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参保群众药耗负担,现就落实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一)药品

    甲氨蝶呤片、醋酸甲地孕酮分散片等16个药品。

    (二)耗材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 一次性使用活检钳、 一次性热活检钳。

    二、中选结果执行

    (一)实施范围。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按需求自愿参加,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执行时间及周期。本次增补结果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际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区执行。本次“六病共管”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算支付工作统一在“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呼伦贝尔专区”采购平台(https://hlbe.udplat.com)(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专区”)执行。

    (四)采购协议量。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按照《三明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YP2024-1)》及《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HC2024-1)》中相关规则确定。

    (五)确定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配送企业。为提高配送效率和更好地保障供应,严格执行“一厂一区两配送”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每个中选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可委托2家具有呼伦贝尔市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保障该生产企业所有中选产品。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立。跟进采购中选品种的配送确认由生产企业对配送企业自行授权,配送企业在取得配送授权后,到呼伦贝尔专区申请该品种配送,同时需上传配送授权证明。

    (六)电子协议签订。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全市将统一制定购销协议文本,并在线生成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三明联盟(全国)呼伦贝尔专区在线完成签约。

    (七)货款结算。本次带量采购货款实行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各相关医疗机构按月与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跟进中选产品采购使用、供应保障和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效能,高效解决问题。医疗机构要畅通跟进采购产品进院渠道,通过“呼伦贝尔专区”完成采购,不得阻止已取得厂家授权的配送企业进院配送。配送企业要规范开展配送服务,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生产(配送)企业要备足货源,确保临床使用。各旗市区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和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采购、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内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的关切。本次跟进采购执行前,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妥善解决。对医疗机构历史库存耗材,设置30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逾期自行处理。

    附件:

    1.“六病共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清单

    2.“六病共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清单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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