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拟对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中药饮片及其煎煮、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中药饮片及其煎煮、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9684000.00
中标供应商:大翔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缺少制膏服务细节及协定处方膏方的服务费
现变更为“一、质量要求
1、甲方开具制膏处方经审核后交乙方,可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传送给乙方,乙方制作膏方提供的中药饮片质量、价格、来源等需与原合同一致,制作膏方所需场地、环境、设备等相关设施与原合同提供代煎服务的品质一致。
2、乙方应具有中药饮片调剂中心及制膏煎煮中心,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用于生产膏方的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典最新版本、《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等标准。
4、用于膏方制作的辅料及接触膏体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药用标准。
5、乙方制膏中心应有制膏的质控及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制膏质量。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制膏中心进行质量抽验、监督。
二、用于膏方制作的辅料及接触膏体的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包装设计、规格应满足甲方的需求,所用成本包含在制作服务费中,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冰柜免费使用,并负责冰柜的维护和更换,提供的冰柜数量按实际而定,确保膏方质量保存。
四、对账:乙方每个月初对上个月所用饮片数量及制膏服务费按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方式交给甲方进行对账。
五、结算:
1、膏方费用由中药饮片费用与制膏服务费组成,无其他额外费用。
2、饮片费用:乙方制膏所用中药饮片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与原合同一致,数量以甲方订单按实结算。
3、协定膏方制作服务费:
原合同中膏方的制作服务费用为42元/剂,此为个人临方制作服务费用,缺少协定膏方批量制作服务费的规定,本协议对协定膏方批量制作服务费作出补充。
协定膏方批量制作时(饮片重量5kg起),当饮片总重量为5kg时,加工服务费400元/次;当饮片总重量>5kg时,每多加1公斤收取服务费80元,不足半公斤(含半公斤)的按0 kg收取,超过半公斤但不足1公斤的按1 kg收取。
协定膏方批量制作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个人临方制作费用(42元/剂),若超过,均按原合同个人临方制作费用支付。
六、交付时间:
甲方当日传给乙方的制膏计划,必须7-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中药房;有特殊交付要求或急送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须按时交付。
七、膏方纠纷解决
1、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送至甲方中药房而造成患者进行投诉信访,由乙方承担一切的责任并负责解决。
2、因乙方原因,或运输原因,或冰柜不及时维护,导致膏方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的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合同期限:本补充协议期限与原合同一致。
九、其他未列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十、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以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原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4年 08月26日,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中药饮片及其煎煮、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4001595)公开招标,中标方为大翔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于2024年10月23日,签订了《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中药饮片及其煎煮、配送服务协议》(编号HN-YX-24035)。合同双方就向患者提供膏方制作及配送服务作出了约定,但缺少制膏细节要求,及制定协定处方膏方的服务费。
为了更好向患者提供制膏服务,以及完善制膏服务费,基于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上,对膏方制作内容进行补充。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福新路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