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有序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昆明市拟开展第四批(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集采,按照《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开展采购信息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注册及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9:00—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18:00,到期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方式:按《方案》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网址:zcxt.kmsylbzj.cn:9801/)。
二、申报要求
(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申报信息包含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信息,价格信息包括企业云南省以外省级及省际联盟最低带量采购中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正式中标结果公示文件、省级医保部门落地执行文件、挂网执行情况的截图,省级集采一年内无供应记录的品种需提供不能供应的情况说明及交易平台截图,可按文件要求以非集采中选身份进行申报);企业外省集采中标的全部包装、规格的申报价(单位为“元”,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包括此工作方案公布之日前已公布的最终中选价格(含不公开的价格)以及已过采购周期仍在执行的中选价格,工作方案发布后产生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予认可。
(二)企业报价按《方案》相关规则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鼓励符合通知要求的生产企业以低于外省最低带量中选价格价格申报。
(三)申报材料按《方案》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并下载《操作手册》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后以PDF格式上传,上传图片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不予接收。
(四)申报材料更正和修改。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操作手册对材料补充、修改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如企业多次提交资料,仅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申报企业如出现医保编码、价格换算、质量类型、价格来源等错误,或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允许在拟中选结果公示期间更正一次,公示期满不再接受信息更正,依旧错误的按非中选处理。
三、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1-67450204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912767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210室(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附件: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工作方案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