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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及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7/14 8: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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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HN-YPLM2024-2)》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及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采中选产品

  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附件1)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接续集采中选药品(附件2)

  3.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中选药品(附件3)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5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以上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5年7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品种如纳入国家组织集采范围,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

  三、中选产品挂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签订。

  四、加强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

  (一)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同药品名称下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但未纳入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按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最终降幅予以等比例降价。同时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确认价格信息,防止旧的高价信息留存在采购平台。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的10%。价格低于中选产品最低值的未中选产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炎琥宁注射剂型受药监部门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其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炎琥宁注射剂型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进行考核。儿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炎琥宁注射剂型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二)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医疗机构同品种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8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三)上述集采中选药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省际)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价格的,企业应在新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

  五、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措施

  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的监测通报,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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