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药品、试剂、耗材等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供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公开遴选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及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品种类别
中心使用的药品、试剂、耗材及危险化学品等有4类:
1.药品类:结核用药品、急救用药品、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其他相关业务用药品等;
2.试剂类:国家标准试剂、理化试剂、微生物试剂、结核试剂、艾滋试剂、临检试剂、流感试剂、新冠试剂等;
3.医用耗材类:理化类专用耗材、微生物专用耗材、结核专用耗材、临检用耗材、实验室其他通用耗材、防护用品、犬伤消洗耗材等;
4.危化品类: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强酸强碱、易制爆、易制毒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药品、试剂、耗材、危化品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布的失信名单,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和被申请强制执行记录等;
3.具备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供货能力、质量、价格控制和仓储条件及配送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危化品供应商严格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危化品运输资质及应急预案;
5.按规定已实行挂网采购的试剂、耗材等产品已进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unitLogin)及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目录;
6.按规定尚未实行挂网采购的试剂、耗材等产品,相关资质齐全即可参选。
三、报名材料
1.参选项目表(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包括经营范围、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及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商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ISO认证、荣誉证书)等;
5.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及各类印章备案表(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销售代表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单);
8.产品目录、质量检测报告、价格清单及售后服务方案;
9.危化品供应商需额外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资质文件及安全管理制度;
10.药品、试剂、耗材出库单、收货确认单、发票样张、销售合同模板;
11.廉洁自律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四、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荣县疾控中心行政办公室(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13-6108114,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地址:荣县旭阳镇招凤街45号荣县疾控中心1号楼二楼行政办办公室);
3.资格审查:中心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者进入评审环节;
4.评审环节:由中心药事委员会组成的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报名参加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
5.评审时间:2025年7月上旬;
6.中选告知:评审结果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中选供应商。
五、服务期限
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协议期原则上为1年,即到下一年度遴选公布评审结果止。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内容或终止遴选;
3.本公告解释权归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或补充说明为准;
4.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13-6108114,邮箱:3716332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