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0000000000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补充通知》(桂医保规〔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经研究,决定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药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药品》(见附件)。附件列出75个药品的名称,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二、同时符合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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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药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