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批次采购文件和执行文件的规定,现对部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开展续签和接续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采购协议期内续签品种。按照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的原则,河南十六省联盟采购协议期为三年的22个中选品种、广东易短缺药联盟采购协议期为三年的12个中选品种、广东接续联盟采购协议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8个中选品种、江西干扰素联盟采购协议期为四年的11个中选品种纳入续签范围,具体见附件1。
(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品种。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协议期,河南十三省联盟采购协议期满的1个品种、京津冀联盟采购协议期满的23个品种纳入接续范围,具体见附件2。
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协议期内续签品种。河南十六省联盟、广东易短缺药联盟、江西干扰素联盟续签品种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确定;广东接续联盟续签品种仅剩余6个月,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折半算。
(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品种。河南十三省联盟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品种约定采购量按照后续的接续联盟采购文件确定;京津冀联盟协议期满接续品种已参与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按照后续采购文件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协议期内续签品种。按照《关于执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头抱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执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等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组织签订采购协议、落实配套政策,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
(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品种。按照省际联盟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在协议期满至集中带量采购接续结果落地实施的过渡期内,对有采购需求的医药机构,中选企业以原中选价格继续供货,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单位,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属地医药机构按要求做好相关品种续签和接续工作,确保相关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续签和接续工作平稳实施。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