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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5/30 16: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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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供应清单(见附件1、2)。

    二、机构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填报并分配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3)。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周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本次接续集采血栓通、血塞通注射剂产品组的全部产品待我省清开灵集采项目该品种采购周期结束后执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继续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及时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价格管理。对本次集采同药品名称下已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同企业药品,各采购平台将按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最终降幅予以等比例降价,并会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确认价格信息,防止旧的高价产品被医疗机构采购。

    (二)确保中选药品进院。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市医保中心要在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组织对本市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进院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约定采购量采购中选产品并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促进合理用药。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市医保中心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约定量产生较大波动。

    (三)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未中选产品和流标采购组药品均纳入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的10%。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

    (四)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市医保中心要落实对采购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畅通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对存在采购或供应滞后的药品,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保障供应和使用,压实中选企业、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责任。当中选药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五)加强集采药品的使用考核。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同采购组中选药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里低于中选最低值的非中选药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本次集采炎琥宁注射剂型受药监部门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其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炎琥宁注射剂型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进行考核。儿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炎琥宁注射剂型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三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3.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带量采购珠海市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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