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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5/29 8: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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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4-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5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药品

    (一)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4-1)中选药品。

    (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清单具体见附件1。

    二、签订购销协议和配送关系建立

    (一)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二)签订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三)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新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一)采购协议周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2025年5月29日将中选药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号)要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同厂家同品规其他非供应清单产品,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产品差比价规则折算后价格。经企业申报等程序,同意按折算后价格供应的产品纳入供应品种清单;不符合价格要求的,不纳入供应品种清单,原在线交易产品暂停我省在线交易(详见附件2)。

    (三)本次集采喜炎平、穿心莲、穿琥宁、炎琥宁采购组中,炎琥宁注射剂型受药监部门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儿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炎琥宁注射剂型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相关专科医院名单经各地市医保部门审核统一报送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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