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的要求,对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药品和兵团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已完成企业申报主体信息、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相关通知如下:
国家联审通办平台可实时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对本轮审核不通过产品不开展申诉受理工作,企业可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报。兵团招采子系统申报产品不再接受申诉,拒绝报价状态的企业请参加下次阳光挂网申报。
投诉系长期行为,若企业对审核通过产品有异议,可在招采子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挂网目录投诉”中提出投诉并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通过产品于即日起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0991—4607069、4607077
附件:1.2025年5月兵团招采子系统挂网审核结果
2.2025年5月国家联审通办系统挂网审核结果
3.2025年5月兵团药品分类挂网审核结果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2日
备注:附件2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附件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药叶123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