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要求,为确保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产生的广东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范围。本次采购主体为参与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是公立医疗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采购期原则上为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二)执行要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采购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二)及时结算货款。医保基金预付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所提交样品质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医疗机构应承担中药饮片验收责任,对所购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四)加强日常监测。市医保中心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珠海市各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