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88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3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