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我省第二备供企业金额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确认结果的通知》,按要求对第十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增补的残缺规格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本通知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请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于4月16日零点前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