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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2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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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平稳衔接不同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保障中选产品有序供应,现就做好河南省十七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执行时间

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牵头十七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调整为2026年7月1日0时起正式执行。相应采购周期按照联盟采购文件规定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24时。

二、更新中选清单信息

根据联盟采购办公室要求,对本次中选清单中部分信息作如下调整:

(1)药品“地奥司明(柑橘黄酮)”统一规范为“地奥司明”。

(2)编码为XA02BCP025B001010101012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生产企业由“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调整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根据本次调整,及时更新工作安排,提前完成中选产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信息维护、资质审核等准备工作,确保中选药品实现平台挂网价格和采购身份切换。

(二)各医疗机构应密切关注执行时间调整,提前做好院内采购计划与系统对接准备,确保按期准确执行新一轮集采结果。

(三)各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执行时间,提前做好生产安排、库存储备与配送衔接,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平稳顺利落地。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集采等三个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5〕189号)要求执行。在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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