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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及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0 9:08:18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稳步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步衔接,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及企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等有关规定,重点纳入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

    (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

    (二)医保药品目录内适于门诊治疗使用、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

    二、申报范围

    (一)2025年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目录,但未纳入《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75号)范围的药品;

    (二)自愿申请退出《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75号)范围的药品(含原研药和仿制药)。

    三、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

    (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按时完成挂网、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承诺;

    (二)药品说明书等药品资质证明材料;

    (三)临床疗效评估、适应症人群及预期受益估算等临床价值说明材料;

    (四)慈善赠药、治疗费用、销售及供应保障等价格及市场情况;

    (五)自愿申请退出“双通道”药品目录的企业提交申请书并列明原因。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将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jybjyyfwc@163.com。

    联系方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石斯尧0991-8801131

    五、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诊疗规范与参保患者实际用药需求等因素,研究确定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

    (二)调整后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将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各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纳入资格。

    特此公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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