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广东联盟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1)、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附件2)、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附件3)。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广东联盟中成药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9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广东联盟中成药采购周期原则上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配套政策
(一)广东联盟中成药
1.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若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集采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2.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已确认协议采购量的非独家中选限量产品的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非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
(二)二十六省联盟药品
1.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
2.属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如接受按照单位可比价换算后不高于同品种药品最低中选单位可比价的,可按照中选身份挂网;如不接受的,按照非中选身份挂网,具体挂网采购按照我省挂网规则执行。
(三)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
1.中选企业如有“供应品种清单”之外的同通用名同组其它品规和包装产品,应当基于其中选产品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且不具有中选产品身份。
2.采购周期内,如本次集采品种中出现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取得批件的产品,相关企业主动接受同品种同组最低中选价和其外省集采中选价之间的低值,且向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新增中选产品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可视同为中选产品,但在审核通过的采购年度内无约定采购量。
(四)其他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医保配套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按照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及相关采购文件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大图1.广东联盟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中选限量结果表.doc
点击查看大图2.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doc
点击查看大图3.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doc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