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我区关于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国家下发医药价格风险线索,现就开展2025年第三批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部分挂网价格在10元以上且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的中成药。
二、价格治理要求
各相关企业核算日均治疗费,自主降价至同品种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3倍以内,超过3倍(含)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超过5倍(含)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且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暂停挂网。对于日治疗费用不超过5元的药品,不进行黄标和红标预警。若企业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填报价格及相关资料的药品将暂停挂网。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5年11月2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药品产品价格调整】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业务受理表:应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办理事项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办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
(三)情况说明:对企业价格调整情况、未调整原因等进行详细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清单:按要求填写药品价格及相关数据。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平台管理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在价格治理工作过程中,如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存在疑问,可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471-4904007
附件:1.业务受理表(模板)
2.法定表人授权书(模板)
3.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