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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3 16: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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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9、10月份申报的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5年9、10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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