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 工作成效
集采药品“三进”为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自2024年8月启动至今,落地执行总体平稳有序。据统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省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共29399家,其中自愿申请参加的有21642家(包括14518家基层医疗机构、370家民营医疗机构、6754家零售药店),覆盖率73.6%。“三进”品种已纳入涉及586家企业的670个品种1974个产品,其中推荐配备品种为428家企业的417个品种1117个产品,“三进”品种在省招采平台总全省交易数量24574.87万片/粒/袋/支,交易金额19388.43万元(“三进”单位通过线下采购的金额和数量未统计),与2024年底相比,覆盖产品数增加28.43%,品种采购量增加258.37%,采购金额增加277.58%。
2025年,我省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列入省“三医”协同十大便民惠民举措。为切实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我局在2024年印发的《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和一年来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完善工作举措,形成《通知》,努力唱响江西“集采药三进、方便又放心”工作品牌。
二、 总体思路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积极作用,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集采中选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参与主体,合力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
三、 主要内容
与2024年8月发布的《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相比,《通知》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七个“更加”上。
(一)“三医”协同治理更加深入。《通知》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由医保部门单独实施提升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在定点协议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在基层用药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流通销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助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三进”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通知》将集采药品“三进”对象由“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修改为“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并结合我省前期工作成效,首次提出争取“三进”单位覆盖率2025年底达70%以上、2026年底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从目前来看,2025年覆盖率达70%的目标已提前完成。
(三)“三进”常态管理更加精细。《通知》明确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原则上参加时间不少于一年;明确按照“自愿申请、即申即纳、动态更新”原则及时更新、发布集采药品品种;明确在“江西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中对“三进”药品和零售药店进行标识并动态更新。
(四)药品采购配备更加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将民营机构集采药品配备数量由“综合民营医院不少于50种、专科医院不少于20种”调整为“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不少于50种”。鼓励“三进”单位根据需求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需求量,并积极完成约定采购量。
(五)药品价格政策更加优化。按照2025版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药械价格与集采”政策有关条款要求,《通知》将“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的价格政策相应调整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定点零售药店可按集采中选价格顺加不超15%销售集采药品,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各地可探索将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水平和集采药品加成比例相挂钩,对指数持续偏高的适当降低加成比例,进一步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六)药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通知》明确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统一报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三进”单位应及时与医药企业结算集采药品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支持各设区市探索将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至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七)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通知》将参加集采、报量执行等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绩效管理,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予以激励约束。截至目前,萍乡、上饶等设区市已出台相关激励举措。
四、实施时间
该《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