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属相关医疗机构:
为努力扩大药品集采改革成果惠及面,增加患者集采药品购药途径,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辽宁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辽医保办﹝2025﹞39号)(以下简称《“三进”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同时就《“三进”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确定“三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各县(市)医保局在本月底前,按照《“三进”方案》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工作要求,确定好本地区自愿参加“三进”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原则上,“三进”民营医疗机构从现有启用集采账号的民营医疗机构中择优确定,各辖区不少于1家;为规范管理,确保用药安全,“三进”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从我市现有国家谈判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中择优确定,医药机构自愿申请。
后续医药机构按条件自愿申请,持续推进。
二、明确首批“三进”集采药品品种范围
我市统一执行辽宁省第一批“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
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省供应清单更新时我市药品品种范围同步调整。医药机构在遵循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中自主选定药品。
三、积极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集采惠民举措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集采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协议管理,按照申请信息进行基础信息录入、注册和账号发放,有效开展日常数据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各医药机构自愿填写《朝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附件6),向辖区内医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规范执行集采药品采购销售、集采药品价格、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医保政策规定,接受协议管理和监督,稳妥有序推进“三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联系电话:0421-2791808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