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发[2025]5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7号)要求,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调整情况,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相关程序,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5版)》,现印发全省统一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药范围调整情况
以《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8号)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及支付标准为基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对西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两个部分中高血压用药(药品分类代码XC02抗高血压药、XC03利尿剂、XC07/XC07Aβ-受体阻滞剂、XC08钙通道阻滞剂、XC09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糖尿病用药(药品分类代码XA10),全部纳入两病用药范围。
二、支付标准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我省对国谈及集采范围内的“两病”药品支付标准进行了重新测算与确定。具体以国家协议期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湖南药品价格为基础,结合年度内相关药品在我省的挂网采购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支付标准,并严格按国家定义予以待遇支付。同时,为统一规范全省医保支付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原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两病”门诊用药通用名支付标准。此外,对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湖南的药品,在“集采中选”栏位中以“*”号标注其通用名,以便识别与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做好“两病”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调整后的药品配备和待遇支付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两病”药品的配备使用,根据临床需要做到“应配尽配”。
(二)对“两病”用药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湖南药品,省局将根据中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再另行发文。各地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做好政策解读,原则上使用支付标准以内的药品,积极推动“两病”集采中选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待遇水平,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5版)》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执行,省局将统一进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
(四)新版药品目录发布以后,根据西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两个部分中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动态调整两病用药范围。
附件:1.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5版)
2.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5版)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