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 关于外省企业在江西备案的省级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外省企业在江西备案的省级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9/30 15: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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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健康,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3号)内中药配方颗粒编码遵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中要求执行,采用“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编码的第4部分,下简称“颗粒通用名码”)确定支付政策。以白芷(杭白芷)中药配方颗粒为例,医保代码为T0001303721010200375,其中第4部分“30372”为白芷(杭白芷)“颗粒通用名码”。《目录》内中药配方颗粒,按“颗粒通用名码”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均可按规定支付。《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赣药监规〔2025〕3号)第十四条:非江西省辖区内生产企业按照省级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江西省销售前,生产企业应向省药监局提出跨省销售备案。拟将外省企业在江西备案的省级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于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ybj_fwc@jiangxi.gov.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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