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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更新)
发布日期:2025/3/14 15:08:47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做好挂网药品异常价格线索核查处置的函》要求,为规范挂网药品价格公平透明交易,消除不公平歧视高价等价格风险问题,同时结合我省使用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吉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实际情况开展挂网药品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和企业、产品基础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价格治理和信息维护范围
    目前在我省挂网的药品均需要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自查自纠和维护企业及产品基础信息工作。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3月13日至28日在“吉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内进行,具体申报方式:
    (一)挂网药品自查自纠调整价格方式,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再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输入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登录操作,也点击普通登录,选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录。如使用经办人账号操作,则需先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登录,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用户基础设置”-“账号角色管理”中,为经办人分配菜单,再由经办人进行操作。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日常信息变更管理 - 联动全国最低价。
    (二)维护企业及产品基础数库信息,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再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输入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登录操作,也可点击普通登录,选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录。如使用经办人账号操作,则需先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登录,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用户基础设置”-“账号角色管理”中,为经办人分配菜单,再由经办人进行操作。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药品项目列表 。
    三、自查自纠范围
    挂网药品的上市持有人企业对在我省已挂网药品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但不局限于这八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核验本企业申报挂网药品的价格偏差、及时规范更新申报挂网药品价格:
    (一)我省现行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的;
    (二)同企业药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规格、包装价格倒挂的;
    (三)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挂网价高于原研、参比制剂价格的;
    (四)同通用名药品未过评产品挂网价高于过评产品的;
    (五)挂网药品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销售价格或网络销售价格的;
    (六)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未按照梯度降价要求调整价格的,非主非备中选药品在我省执行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最高中选价的;
    (七)低价老药、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剂型、转厂等手段挂网出现“异常”高价的;
    (八)相同品种、给药途径、小众剂型但效价值畸高等情况。
    四、风险处置
    (一)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仿制药价格倒挂数据表》中的药品,我中心正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数据对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二)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三同药品问题线索》,我中心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异常价格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5倍以上的药品,我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进行约谈。
    (三)请各相关企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异常挂网药品价格对照排查、规范调整和排除价格风险等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的,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其他方面
    我中心将对申报信息和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无申投诉的,自动更新挂网价格。请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通知公告,后续我们也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要求近一步开展价格治理工作。
    咨询服务电话:
    0431-81866987;81862955;81866909

承办人:刘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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