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谈创新药品落地十三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在综合汇总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关于部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3月13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医保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反馈。
联系邮箱:ylyyc2018@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11号楼北楼408房。
邮政编码:571199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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