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支持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规范管理,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参保群众中医临床用药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规定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二是从信息系统保障、强化数据治理、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涉及范围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2月28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