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5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调整及新增部分广东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中选产品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5〕1号)要求,我中心通知相关企业开展了信息维护与中选产品确认的工作。现将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产品增补挂网并标识中选身份。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