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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2025年1月兵团药品招采管理系统分类采购产品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6 8:52:32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已完成对兵团药品招采管理系统截至2025年1月10日提交的国家谈判药品、国谈仿制药、创新药和短缺药品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7日。

    二、公示内容

    2025年兵团药品招采管理系统国谈及国谈仿制药品1月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登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证局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告”下载相关信息。

    (二)相关企业可登录“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分类挂网申报管理”—“分类挂网公示”中查看相关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申诉材料。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分类挂网申报管理”—“分类挂网澄清”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投诉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挂网目录投诉”中提出投诉。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逐页加盖公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须提交相应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体现价格信息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

    (三)审核不通过的产品,相关企业可按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报,待下一轮审核公示。

    (四)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4607069、4607077。

    附件:2025年兵团药品招采管理系统国谈及国谈仿制药品1月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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